摘要:李女士特别委屈,觉得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,于是拨打12315维权热线投诉,要求商家道歉并赔偿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八条第二款,“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,造成严重后果的,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,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”...
近日,江阴一家刚开业的足道馆因管理上的问题,发生了尴尬的一幕,让前去消费的李女士屈辱不已。
李女士网购了该店的电子优惠券,经预约到店消费,结束后去浴室更衣准备离开。当时室内有女领班在玩手机,双方还聊了几句。可是李女士更衣过程中,突然从镜中看到了一个男人的身影!怎么会这样?李女士又惊又羞又恼,大脑一片空白,未报警处理就匆忙离去。
李女士特别委屈,觉得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,于是拨打12315维权热线投诉,要求商家道歉并赔偿。接诉后,江阴市消保委要塞分会高度重视,立刻展开调查。
该店负责人表示,确有此事发生!当天女浴室水管漏水,女领班带着男修理工进去维修。男修理工出来时,见女宾正在更衣,又退回了淋浴房。领班疏忽大意,现场未设置警示牌,未尽到看护责任,存在过错,当即向顾客道歉,顾客未结账便离去,店方愿意与顾客协商解决。
李女士认为,既然浴室里有男人,领班为何不阻止她进入!事情发生后,店老板未出面协商,也未提出具体解决方案,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。
要塞分会调解人员对此事件作出认定,该店管理上存在漏洞,侵害了顾客隐私权,虽无主观故意,但是对顾客精神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,不可逃避或推卸责任,要积极沟通解决。同时提醒该店,要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,提升服务质量,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。
隐私权包括公民个人资料不受非法获取或披露,私人住宅不受非法打扰,个人身体隐私不受侵犯等,即凡是涉及个人秘密与公众利益无关的,公民不愿公开的私人资料、私人生活等都属于隐私权的范围。
保护隐私权,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保证隐私权不受他人侵害;二是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求助于法律得以保护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八条第二款,“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,造成严重后果的,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,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”鉴于纠纷涉及当事人隐私,建议商家主动与受害人协商解决。无法协商的,受害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。
调解结果:
经过多次沟通,双方达成谅解:该店给顾客造成了困扰,当面向顾客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余元,至此,事情得到比较满意的解决。
特别提醒:
公民隐私权如果遭受侵害,要勇于维权,依法维权。可以报警处理,亦可提起诉讼,还可拨打消费维权12315热线,向市场监管局、市消保委举报投诉。
(来源:江阴市场监管 编辑:齐天豪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