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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规嫖娼是否构成犯罪?附法院裁判意见

套路 2024-03-11 86

摘要:辩方认为:所谓话术是一种营销手段,使用话术也只是招揽顾客的手法,通过交易来获取经济利益,而不是通过诈骗获得被害人财物,因此不构成诈骗罪。齐律说法: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,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,行为人获得财物,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。...

自称高端男士减压会所,通过散发小卡片、发送美女性感图片和视频招揽顾客;上门后还有美女管家介绍各类带有诱惑性字眼的服务,随后鼓励客户存钱办卡,但最终体验的却是非色情正规按摩服务,这就是俗称的“套路嫖”的作案手法,那么“套路嫖”是否构成犯罪呢?以下是几起警方查处的“套路嫖”案件。

套路嫖是否构成犯罪附法院裁判观点

第一起:杭州滨江警方在2020年3月份接到群众举报发现在辖区内一健康管理咨询公司存在“套路嫖”行为,遂立案侦查,对该公司场所开展集中抓捕,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。

第二起:杭州御府男士SPA俊颜馆以“可以提供色情服务”为诱饵,招揽顾客充值会员卡,而实际上却仅提供非色情正规按摩服务,该店成立短短一年时间共诈骗1452名被害人,涉案资金1557万多元。

第三起:江苏泰州海陵警方破获了一起以“男性高端养生会所”为名义,进行特殊服务项目推广,诱导客户办会员卡,但实际却不提供色情服务。警方在泰州、南通捣毁了两个“套路嫖”诈骗团伙,抓获涉案人员44名。

那么“套路嫖”是否构成犯罪呢?

控方认为:会所根本不是以提供合格、高质量服务获取报酬的正常经营,而是以色情为诱饵,以按摩为幌子,掩盖骗取他人财物的“套路嫖”行为,系列行为系有预谋的刑事诈骗犯罪行为,应由刑法予以规制。

辩方认为:所谓话术是一种营销手段,使用话术也只是招揽顾客的手法,通过交易来获取经济利益,而不是通过诈骗获得被害人财物,因此不构成诈骗罪。

齐律说法: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,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,行为人获得财物,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。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陕西省法院关于认定诈骗罪数额较大、数额巨大、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是五千元、五万元、五十万元 。

司法实务中已有将“套路嫖”定性为诈骗罪的案例,以下是法院裁判观点。

本院认为,被告人杜雅静、马佳文、陈盼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受诈骗集团招募,在台州门店内,利用男士有嫖娼购买性服务需求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钱财,其中杜雅静涉案金额44.9万余元;马佳文涉案金额36万余元,陈盼盼涉案金额21.4万余元,均属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(

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,案号:(2021)浙1002刑初321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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